重机电教〔2014〕2号
关于对重机电人〔2013〕12号文件的补充规定
各系部处室中心:
为了适应学院发展期的新要求,根据学院修订的《关于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》对奖励标准的相关调整,现对重机电人〔2013〕12号文件有关规定做下述调整:
一、《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参加各级文艺类比赛的管理办法(试行)》奖励办法中,原规定的1-2人项目奖励标准,现明确为2人项目奖励标准。单人比赛项目奖励标准,调整为按2人项目奖励标准的50%。
二、《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参加各级体育类比赛的管理办法(试行)》奖励办法中,关于学生代表我院参加各级体育类比赛获奖,4人及以下项目奖励标准,现明确为4人及以下团体项目奖励标准。单人项目奖励标准,现调整为4人及以下团体项目奖励标准的50%。
2014年1月10日
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