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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表编制与课程异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2024-09-14   来源:

 

 

 

重机电教〔2014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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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表编制与课程异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各系部处室:

现将《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表编制与课程异动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。请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做好发动工作,以期收到显著成效。

 

20141222

 

 

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      20141222日印发

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

课表编制与课程异动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   

第一条 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,学生学习形式呈现多元化、复杂化趋势,为了规范日常教学运行,稳定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  教学任务安排

第二条  班级教学任务的安排

(一)班级教学任务的安排必须严格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。各系部未经教务处批准,不得随意变更人才培养计划中课程的类别、课程名称、开课学期、学时及其类型、学分、开课单位等。如确需调整人才培养计划,各系部应提前在上一学期13-17周内,办理人才培养计划调整审批手续,教务处同意,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。

(二)按大类培养的专业或一个专业有几个专业方向的专业,专业分流应在班级教学任务安排前完成。

(三)各专业必须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进程和校历,安排每学期班级教学任务,合理设置起止周,安排理论教学周学时。

(四)对在多个系部或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,由开课系部统一协调起止周,以便统一考核;跨学期开设的课程要根据课程教学规律合理分配学时和学分,保证该课程的总学时、总学分与计划一致,同时用罗马字母Ⅰ、Ⅱ、Ⅲ、Ⅳ区别。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教学进程。

(五)公共选修课的班级教学任务由基础部提出初步意见,报教务处统一安排。

(六)校历由教务处负责编制发放。

第三条  任课教师的安排

(一)各系部负责对任课教师的资格审查。对教学态度不好、教学效果差、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或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,酌情减少教学任务;同一学期每位任课教师不得担任 4门以上理论课教学任务;高校教龄不足 3年的教师,同一学期不得承担 3门以上理论课教学任务。

(二)开课系部需要聘请其他系部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,应与教师所在系部协商安排任课教师,再由该系部通知任课教师,并按学院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兼课手续。开课系部不得私自聘请其他系部的教师任课。

第三章  课表编制与管理

第四条  课表编制的原则

(一)以培养方案及教学进程计划为依据,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,以保障学习效果、提高教学质量为原则。

(二)课表中各课程、各教学环节的名称、时间安排与学时分配必须与培养方案进程相符。

(三)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,注重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,做到课程均匀分布,周学时分配合理

第五条  课表的编制

(一)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,实行全天排课制,每天上午4节,下午4周六、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(二)1门课程不得3节以上连上,个别特殊课程需要3节以上连上的须办理审批备案手续。两个授课单元之间原则上应有一天的间隔,以利于学生复习消化和教师备课、授课。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节课。

(三)根据课程性质、内容和难易程度确定课程编排的优先级。难度较大的必修课程优先级别较高,其他必修课优先级别次之;合班多的课程优先级别较高,合班少的课程优先级别次之。需要上机操作的课程和理论教学课程,授课时间间隔不宜过长,以保证知识讲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。

(四)为保障排课工作正常进行,教务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排课要求。

(五)课表是学校保证良好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,一旦正式确定,要保持相对稳定,各单位和全体教师都必须严格按照课表开展教学活动。事先未经教务处同意,任何擅自调课、停课的行为,一经查实,按教学事故相关文件进行处理。

(七)为保证学生学习效果,有利于学生自学、查阅资料和课外活动,各专业(方向)每周安排授课时数在24学时以内,原则上不得超过26学时。若要达到28学时,必须经教务处同意,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。

第四章  课程异动

第六条  课程异动的界定

(一)课表排定经教务处审核后付诸实施,各教学单位、任课教师、各学生班级必须严格按照课表开展教学活动,原则上不予更改。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一般不办理调、停课手续。

(二)课程异动包括变更上课时间、地点、更换主讲教师、停课等。

第七条  调课

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。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,一般不允许调课。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课的,应至少提前3天办理好调课手续。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。

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:

(一)病假:教师因病要求调课,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单,经系(部)主任、教务处处长签字后,办理调课手续。

(二)公假:教师因开会、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,需持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,经系(部)主任同意,教务处处长批准后,办理调课手续。

(三)事假:教师因私事,原则上不得调课。如确有特殊原因者,需写明具体原因,经系(部)主任同意,教务处处长批准后,在教学处办理相关手续。两天及以上的事假调课须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。

(四)进修:因参加进修、学习、支教等活动,须出具系()及学院派出单位的证明,经教务处处长签字后,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。

(五)调换教室:因教室容量、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,须持系、部出具的证明,经教务处处长签字后,方可办理调课手续。

(六)其它:因突发性事由,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()课手续的,事前应及时向系()负责人报告,系()须第一时间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,同时安排其它教学人员到任课班级作好相关工作。事后本人应向所在系()充分说明原因,并补办调课手续。事前不报告的,事后不予办理手续,按旷课处理,严格按教学事故相关文件执行。

第八条  代课

(一)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。

(二)代课按调课对待,按照调课审批程序办理。代课教师原则上由开课系()选派相应职称、且能上该门课程的教师上课。

第九条  停课

(一)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,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。

(二)凡节假日、运动会涉及的停课,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。

(三)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,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,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。

(四)因天气、能源等突发性事件,需要停课,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,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。

(五)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、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,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。

第十条  补课

(一)符合以下情况者,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系()负责人同意,可以安排补课:因调课造成的缺课;因参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缺课;因全国性节假日、全校性运动会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;因统考或学生参加竞赛等造成学时不足等。

(二)补课时间、地点,由调课教师本人通知所在班级学生,特殊情况下可由系部或教务处代办。老师补课原则上要在复课后二周内完成。办理了补课手续,而无故不补课的,一经查实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十一条  课程异动的报批手续及审批原则

(一)教师因客观原因确需进行课程异动者,均需填写《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停调课审批表》。

(二)专业课归口问题:此审批表由申请人填写,报开课系部领导签字同意后(如跨单位授课,还须同时报授课系部领导签字同意),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后,在教学运行科办理课程异动手续,同时附上相关资料 (如申请人的病假证明、假条、会议通知等批件的复印件)

(三)公共课归口问题:申请人填写审批表后,由开课系部和授课系部两边领导签字同意,教务处处长批准后,在教学运行科办理课程异动手续,同时附上相关资料 (如申请人的病假证明、假条、会议通知等批件的复印件)

 

(四)经审批通过后,调课结果由教学运行科通知申请人所在系部负责通知有关学生。

(五)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、代课、停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%(不包括按计划执行的实训、实验课的学时)

(六)实行调课总量控制。各系部允许调课总次数不超过授课总数的1.5%,同一门课程调课原则上不超过二次。系部调停课情况跟学院对系部的考核挂钩(全校性活动统一调停课除外)。

(七)凡未办理手续并经批准,而擅自调、换、停课者,一经发现,即按《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》处理。

第五章   

第十二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